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眉建〔2005〕126号
省建设厅: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水质日常检测的通知》(川厅城建发[2000]163号)要求,我局供排水总公司投入资金160余万元购置了水质监测设备,配备了监测人员。目前,公司可监测水质97项指标(其中污水30项),已具备省级水质监测站条件。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水质监测的技术设备优势,准确监测我市辖区范围及周边市、县供水质量,确保供水水质,拟建立“四川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网眉山监测站”。
妥否,请批示。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