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建管科、城监支队、质安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年”、“落实年”工作,2006年3月23日,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随意设点罚款行为进行查处的通报》(眉委办[2006]5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优化服务,为眉山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特此通知
附: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随意设点罚款行为进行查处的通报》(眉委办[2006]56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