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部负责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及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并颁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