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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8)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6)第五条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工程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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