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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3)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专业部门的,由建设部送有关专业部门初审,建设部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和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收费依据及标准:证书工本费(正本10元、副本5元),审查费:35元/单位次。《关于发 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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