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 办公发文建设动态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政务信息立项信息 报建信息部门动态在建工程区县信息 ‖ 联系方式
 
仔细排查 解决城区洪涝隐患
关于办理第十四、十五、十六…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批一…
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省质安站专…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举办2009年…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2006…
《关于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随…
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投资建…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二OO六年…
眉州大道、学士街两侧地块开…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界定…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审批…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审定…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建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房地产交易机构、价格评估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质量鉴定…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
省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权属…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8    编辑:admin_pf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依据;《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城〔1993〕848号)第六条:对前条所列的五类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属于省级和县(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在各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前条所列五类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选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4.5)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1997.12)第六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其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采用1024 X 768可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主办:四川省眉山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质 技术支持:新网传媒
Copyright © 2003-2007 mscin.net.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4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