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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依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522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第六条:属于地方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的岗位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颁发。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劳动部令)第七条:“经考核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第十一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停止安装、维修业务一年以上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共《岗位证书》。
关键岗位目录为: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混凝土工、砌筑工、燃气具安装检修工、燃气具修理工、燃气管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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