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规划建设信息网 >> 文章频道 >> 便民服务 >>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首页 ‖ 机构设置 ‖ 办公发文建设动态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政务信息立项信息 报建信息部门动态在建工程区县信息 ‖ 联系方式
 
只能自住 新经适房将不得上市…
家庭收入超标 政府将在合理期…
国外房价调控系列 日本:给中…
国务院10部委部署宁洱地震灾…
调控住房建设规模迫在眉睫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2006…
《关于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随…
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投资建…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二OO六年…
眉州大道、学士街两侧地块开…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界定…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审批…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审定…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建立…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职能…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农村能源岗位技术合格证、技…
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及销…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8    编辑:admin_pf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依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522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第六条:属于地方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的岗位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颁发。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劳动部令)第七条:“经考核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第十一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停止安装、维修业务一年以上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共《岗位证书》。

关键岗位目录为: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混凝土工、砌筑工、燃气具安装检修工、燃气具修理工、燃气管道工。  

 
 
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采用1024 X 768可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主办:四川省眉山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质 技术支持:新网传媒
Copyright © 2003-2007 mscin.net.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4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