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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道燃气供气区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8    编辑:admin_pf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1998.10)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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