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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其中涉及有关专业部门的,由建设部送有关专业部门初审,建设部审批。乙、丙级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收费依据和标准:资质证书工本费(20元/套)、《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建设监理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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