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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省建设厅第二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54项,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留36项(审批4项,核准22项,审核5项,备案5项),其中,中央设定项目35项,占97.2%,省设定项目1项,占2.8%,取消2项,不列入20项(中央设定)。
依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第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制度,根据其专业人员状况、经营业绩和注册资本进行评定”;第四条:“一级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颁发资格等级证书,二级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审批,颁发资格等级证书,并抄报建设部。三级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或其授权的部门审批,颁发资格等级证书”。
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1998〕建房第170号)规定“各城市要抓紧组织建立房地产交易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工作,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地县以上房地产主管机关按审批权限进行资质审查”。
四川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65号)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机构的资质由省建委统一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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