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仁寿正处于建设发展的重要时期,近日记者就仁寿县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采访了仁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人。
扩大规划的范围
《城乡规划法》明确指出: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仁寿实施情况:以前,仁寿县的规划只在县城和建制镇有。《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仁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拿出350万元的经费,用招标的形式,对县城规划的30平方公里,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同时,深入规划,对乡、村,进行分批分期的规划。
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也就是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城乡规划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城乡规划修改程序,这一规定削减了规划实施过程中修改的随意性,防止“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的现象,是规划决策客观、公正、民主的有力制度保障措施之一。
仁寿实施情况:对仁寿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增加了专家和群众的比例,达到现在的领导、专家、群众各三分之一。让仁寿的规划更科学、更透明、更公开。重申了一切城市规划必须经过“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过。
加强了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制止力度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建筑的建设,《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采取拆除、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规定,加大了查处力度,使违法者无利可图,将对恶意违法建设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城乡规划法》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强行制止权和强制拆除权,对及时消除违法建筑起到积极的作用。
仁寿实施情况:加强了规划执法的监察力度,特别是对城中村的改造,做了专门的规定,先规划后建设,严禁违法拆迁,对违法拆迁的项目,不予报建,并且严厉查处。 (本报记者 汪开成 吴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