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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建设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编辑:张华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8号),四川省有薛常兵等842人(点击下载名单.xls)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上述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 

1、办理时间: 2008年8月4日—2008年8月14日。 

2、提交材料: 

提交《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资料粘贴单》(见附件2)、《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卡照片粘贴单》(见附件3)各1份。 

(1)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粘贴在规定位置; 

(2)照片应为净色背景、近期免冠1寸彩色纸质证件照片。不能提供生活照、大头贴、花背景、比例失调、分辨率过低的照片。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并粘贴一半在规定位置; 

(3)《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资料粘贴单》中的“签发日期”按照“附件1《四川省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中的“签发日期”填写。聘用单位应根据签发日期分批填写资料粘贴单,本单位同一签发日期的注册人员应一次性提交材料。 

3、办理费用: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费65元/人,由注册中心收取;执业信息卡费35元/人,由信息中心收取。所有费用在递交材料时缴纳。 

4、办理程序: 

(1)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省直批企业和中央在川单位将粘贴有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的《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资料粘贴单》1份,交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大厅,联系电话:028-85453202);各市(州)、扩权试点县所辖企业将材料交当地建设局,经建设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办理。 

(2)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卡 

省直批企业和中央在川单位将粘贴有照片、写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卡照片粘贴单》1份,交四川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办公大楼806室,联系电话:028-85531347、85579897);各市(州)、扩权试点县所辖企业将材料交当地建设局,经建设局审核汇总后交省建设厅信息中心。 

附件:1、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资料粘贴单.xls 

2、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卡照片粘贴单.xls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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