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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彭山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开发商以防护门替换防盗门,欺诈消费者案,维护了众多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初,彭山某商住小区的数十名购房者到彭山县工商局投诉:“小区开发商将合同中约定的入户防盗门换成了钢质防护门,从07年11月交房起新开始向开发商反映,半年多了都不予解决。
该局接投诉后,立即组织经检、消保等力量进行检查,先后调取了《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合同》、销售广告、《购房合同》等书证,又对开发商、购房者、承包商、入户门供应商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最终查实:开发商开发的小区设计图纸为入户防盗门,开发商与建筑商签定的合同也是入户防盗门,开发商在销售中,向购房者宣传的是防盗门,签订的购房合同亦是防盗门。然而,在安装入户门时,开发商为节省开发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要求建筑承包商采购了价格远低于防盗门的钢质防护门,并将这一事实向110余名购房者进行了隐瞒。开发商更换入户门至少多获利4万元。在2007年11月交房后,购房者发现了入户门与合同约定不符,当即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利用其强势地位,不予解决。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开发商最终承认了欺诈行为,该局对开发商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1倍的罚款,共计处罚8万元。同时,责令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更换成防盗门,并承担了相应的损失。(完)(周鹏 艾厚金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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