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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左楠
9月9日,记者接到市民胡小姐的电话,称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善,住在小区内的业主经常掉东西,而且公共设施长年没有得到维修,进出人员也从来没有登记,让业主没有安全感。而物管公司又称是业主长年不交纳物管费所致。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记者带着这个疑问进行了走访。
业主的“投诉”
上午9点45分,记者来到胡小姐所居住的小区,在小区内业主们纷纷向记者“投诉”——“买房时就说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都住了好几年了还没有成立。”“我家都掉了两个电瓶车了,后面这个刚买来第三天就被偷了。”“我们单元楼下的门坏了好久了,现在有朋友来我家,还要下楼去开门或把钥匙扔下去。”“路灯坏了好久也不修。”
据了解,该小区是2000年建成的,共有324户业主,记者发现小区门口的保安确实没有对行人进行询问登记,而在保安门口有一张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保安说,小区内只有20来户的业主交了物管费,有的好几年没交了。业主们表示,由于物业管理的管理太混乱,所以才不交,如果管理好了马上交都可以。
在小区内还住有某单位职工,共180多户,为了方便车辆进出,该单位在另一侧开了一道门,以上下班时间为准进行开关,但是没有人看守,业主们反映,这道门是东西被盗的最大隐患,什么人都可以自由出入。“昨天晚上我们单元的车子又被盗了两辆”,业主李再思大爷道。
物管公司的澄清
记者对此电话采访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余经理,她对记者说:“从2000年以来,只有少部分业主交纳了物管费,大部分几年来都没交过,造成公司没有资金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到现在我们公司都亏损了几十万,而且东西被盗不是我们的责任,再说我们跟某单位协调过把那道门封了,但是他们不肯。”
律师说法
关于这起物管公司与业主的纠纷,杨西勇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物业管理条例行使责任,业主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各自行使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业主如果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可以补交及交滞纳金。该小区出入没有登记、公共设施没有维护、东西被盗等,物业管理公司有相应的过错和责任。业主可以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处理不好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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